广东省军区第十八离职干部休养所食堂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广州第十八离职干部休养所现对广东省军区第十八离职干部休养所食堂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军区第十八离职干部休养所食堂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广州第十八离职干部休养所
联系人:刘参谋联系电话:020-61645905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87037139
招标监督机构:自行监管
监管电话:020-6164590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09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09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老干部饭堂进行改造建设,改造范围为现有北三栋建筑物首层,改造范围面积约645㎡。,总投资约139万元。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 JG2019-7886
(2)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09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老干部饭堂进行改造建设,改造范围为现有北三栋建筑物首层,改造范围面积约645㎡。,总投资约139万元。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招标控制价:1198573.81元。(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部队拨款。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5日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8.1 投标登记时间及购买标书时间:请于 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1月6日,每日上午 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8.2投标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投标登记窗口为准)。
8.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8.4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下载网址http://www.gzggzy.cn);并提交以下资料(装订成册):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安全员合格证(C类)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拟派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根据招标公告第十条第8点要求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
(6)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登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未按以上要求提供齐全资料、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核对或与原件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不接受登记。
8.5 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15开标室(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开标室为准),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 年1月15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0年1月15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9时00分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已按本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的诚信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库内的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和二级建造师证件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的,可不取自企业库。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十六、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82号]中“缩短简单小型项目备标时间”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的备标时间缩短为:14日。
异议受理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广州第十八离职干部休养所
异议受理电话: 020-6164590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09号
十七、投标人务必确保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经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视情形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开云(中国)官方网站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十九、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广州第十八离职干部休养所
招标代理: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2020年1月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