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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镇河涌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云发改投资[2017]56号批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现对太和镇河涌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工程名称:太和镇河涌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2、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7424454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联系人:张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8703713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020-36502593
3、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神仙圳南村小学段、南岭段、柏塘排渠、黄庄坑排渠、大沥“鹅场”、穗丰村。
4、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神仙圳南村小学段、南岭段、柏塘排渠、黄庄坑排渠、大沥“鹅场”、穗丰村。对顶好小区对岸神仙圳段进行浆砌石挡土墙,约长度150米,高度4米;对柏塘村460米水沟进行整治,砌筑排水渠,高度约1.2米;对神仙圳支流温泉花园到白海面涌段进行清淤,长度1500米,清淤量约3000立方米;对大源黄庄坑排渠荔苑公园段上下游进场清淤,长度1500米,渠宽约3米,清淤厚度约0.5米;在大沥村“鹅场”(土名)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桥梁一座,跨度12米,宽度10米;河涌两岸浆砌石挡土墙,长度100米,高度5米;对穗丰村穗丰坑河涌进行清淤,长度约1000米,清淤量约4000平方米。
5、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5.1本工程划分为 一 个标段。
5.2 项目编号:JG2018-4362
5.3 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886700元;
5.4 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神仙圳南村小学段、南岭段、柏塘排渠、黄庄坑排渠、大沥“鹅场”、穗丰村。对顶好小区对岸神仙圳段进行浆砌石挡土墙,约长度150米,高度4米;对柏塘村460米水沟进行整治,砌筑排水渠,高度约1.2米;对神仙圳支流温泉花园到白海面涌段进行清淤,长度1500米,清淤量约3000立方米;对大源黄庄坑排渠荔苑公园段上下游进场清淤,长度1500米,渠宽约3米,清淤厚度约0.5米;在大沥村“鹅场”(土名)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桥梁一座,跨度12米,宽度10米;河涌两岸浆砌石挡土墙,长度100米,高度5米;对穗丰村穗丰坑河涌进行清淤,长度约1000米,清淤量约4000平方米。
6、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和镇街自筹资金。
7、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23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8.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8月23日9时00分至2018年8月23日10时00分。
8.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10时00分。
8.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8月23日10时00分至2018年8月23日11时00分。
8.4开标时间:2018年8月24日9时30分。
8.5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 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指引》。
(3)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9、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9.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属于非电子化资格审查项目,需提供纸质资格审查文件。
9.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平均报价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为20%(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所需的投标人诚信评价得分取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网址http://121.8.226.19/gzswcx/)公布的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施工-水利”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综合评价分按40分计算。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0.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10.3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0.4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10.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10.6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需提供最近一年的本单位社保证明,且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10.7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10.8 注册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需提供网页打印页)
10.9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10投标人须提交由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于本工程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未在招标公告第10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1、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1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1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电话:020-87424454
14、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白云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日 期: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