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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门城市亮化工程(首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作者: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浏览: 发表时间:2018-06-06 00:00:00


 

 

 

2018年江门城市亮化工程(首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江发改投资[2018]454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现对 2018年江门城市亮化工程(首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 2018年江门城市亮化工程(首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联系人: 王工、张工         联系电话:020-87037139

三、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东湖公园

四、项目概况、规模:江门市的三个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及东湖公园区域内的夜景亮化工程。主要建设范围: 

1)蓬江区:华侨广场及万达广场周边重点区域楼宇联动灯光秀(丰乐公园,元宝山公园,发展大道楼宇及道路中心绿植带、院士路重点楼宇、篁庄大道重点楼宇、白石大道重点楼宇等亮化)。

2)江海区:城央绿廊(星海湾华庭至江门大桥段)亮化。 

3)新会区:中心园林(艇仔湖公园、盆趣公园、学宫、北园公园、人民会堂等亮化)、玉湖景区亮化、东甲立交亮化。 

4)东湖公园:①公园内湖湖岸灯饰提升工程:通过公园内湖灯饰改造,增强东湖公园灯光的色彩感和时代感,让市民感受璀璨的东湖夜景;②公园建筑物灯饰提升工程,在公园的主要出入口、建筑物,通过灯饰对东湖公园建筑和设施的轮廓进行提亮和美化,提升东湖公园最直观的景色和湖面倒影的美景。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是江门市三个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东湖公园的亮化夜景工程,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负责本项目的勘察(测绘)、设计、设计后服务、施工图技术审查、工程施工、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发包人办理结(决)算审计,完成工程保修等工作。 

1)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建设规模内的工程勘察(测绘)工作。 

2)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3)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等。 

3、招标控制价: 8915.15  万元,包括工程施工费8216.51万元,工程勘察费32.87万元,工程设计费总额 241.24  万元,基本预备费 424.53万元。其中: 

①蓬江区夜景亮化工程:4719.19万元,包括工程施工费为4349.37万元,工程勘察费17.4万元,工程设计费总额127.70万元,基本预备费 224.72  万元; 

②江海区夜景亮化工程926.76万元,包括工程施工费为854.13万元,工程勘察费3.42万元,工程设计费总额25.08万元,基本预备费 44.13  元; 

③新会区夜景亮化工程2902.90万元,包括工程施工费为2675.42万元,工程勘察费10.7万元,工程设计费总额78.55万元,基本预备费  138.23 万元; 

④东湖公园夜景亮化工程:366.29万元,包括工程施工费为337.59万元,工程勘察费1.35万元,工程设计费总额9.91万元,基本预备费  17.44  万元。 

(工程设计费总额包含设计费、施工图预算费、施工图技术审查费,基本预备费为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工程施工费之和的5%计取)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18年6月6日00时001分至2018年6月26日11时00分。 

2、投标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日期:2018年6月26日10时00分,截止日期:2018年6月26日11时0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开始日期:2018年6月26日11时00分,截止日期:2018年6月26日12时00分。 

4、开标时间:2018年6月27日9时30分 

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期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等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即可查询(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办理投标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下载。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在册人员); 

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详见附件2)。 

注: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4、投标担保 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工程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要求: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5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 万元的景观照明工程或建筑物外立面泛光照明工程)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打印页的业绩不予评审),评委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为准;②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表(含验收登记表)为准;(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③类似工程业绩由主办方提供。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企业业绩、获奖等综合等评分指标,施工部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建[2017]477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是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企业。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并成功获得信用等级(公示3日后无异议自动获得)。(网站:http://121.199.0.79/ 

1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页)已备审查。(联合体投标双方须分别提供) 

12、投标人提供人民检查院出具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如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和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此前(从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注: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放入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除了第10~12项外),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3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 

十四、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87037139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2号西侧A栋201房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5、前期服务机构:广东诺诚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咨询经济鉴证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6、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7、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联由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我单位(含联合体成员)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与本公司(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江门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勘察方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勘察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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