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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Kexi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Ltd
明珠工业园环境整体优化升级一期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从发改投资〔2017〕41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现对明珠工业园环境整体优化升级一期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明珠工业园环境整体优化升级一期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李工、黄工 联系电话:020-87866782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联系人: 王工、赵工 联系电话:020-87037139、1331871369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7908632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广州市从化区监察局
投诉电话:020-87922314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三、建设地点:本项目为园区环境整体优化升级一期工程,主要包括明珠大道(城市主干道)升级改造及其配套工程等。涉及道路、给排水等多个专业,项目总投资约15774.73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设计(包含方案设计、方案修改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竣工图编制及建设过程的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前期至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工程勘察;
(2)项目设计,包含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确保通过技术评审;
(3)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要求,负责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4)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开工所需的各项前期报建、报批工作、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等手续。
(5)负责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交警、园林、城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的联系工作。
(6)招标人认为应当由本工程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7)最终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3、招标规模:本项目为园区环境整体优化升级一期工程,主要包括明珠大道(城市主干道)升级改造及其配套工程等。涉及道路、给排水等多个专业,项目总投资约15774.73万元,建安工程费用约13089.30万元,其中市政道路工程建安费约 8355.50 万元。
4、招标控制价:13782.90 万元,其中:
(1)施工费招标控制价:13089.30 万元;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575.80 万元;
(3)勘察费招标控制价:117.80 万元。
5、项目编号: JG2017- 9268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公告发布时间、收标与信息录入及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7 年11月18日00时00分至2017年12月12日14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收标与信息录入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 年12 月12日10时30分至2017年12月12日14时00分。
3、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2日14时00分。
4、收标与信息录入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与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01开标室(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国际商贸城写字楼9层)。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提交下列资料方能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递交)
②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的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③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缴纳招标文件费,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
④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
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施工单位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4.3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①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设计负责人要求:市政类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87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投标人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说明:(1)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2)查询内容: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2年内有无行贿记录(须包含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项目投标经济补偿:58万元,分配办法如下:
评审排序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元) | 270000 | 150000 | 80000 | 50000 | 30000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①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在支付第一笔预付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投标人。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投标人的评审最终排序前5名的单位(不足5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人要求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②对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③ 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内容。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异议受理电话:020-87866782
地址: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委会大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4、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5、前期咨询单位: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
6、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7、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明珠工业园环境整体优化升级一期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明珠工业园环境整体优化升级一期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