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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州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纪字[2013]33号)及《中共广州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执行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规定,施工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不足10万元的,可采取在小额工程企业库中随机抽取、询价等方式进行交易。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政资金投入的1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的交易,现公开发布公告,组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库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
二、建库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联 系 人:刘璐,联系电话:020-86358598
招标代理单位: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联 系 人:王燕、张晓丹,联系电话: 020-87037139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所属学校、幼儿园及有关机构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建库内容:对于按照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规模及要求,对于单项合同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级相关部门如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的施工项目。
六、服务期限:从本次入库公示结束次日起至下次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建库结束日止。
七、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入库资格条件
由于小型建设工程不属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范畴,依据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小型工程的管理,加快小型工程推进,要求申请加入小型工程企业库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须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申请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4、申请人须按照规定格式提交入库申请人声明。
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6.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入库申请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入库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库单位没有隶属关系;
10.入库申请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资格审查申请函;
11. 不允许联合体报名申请参加;
12.以上合格条件审查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参加入库报名的入库申请人代表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并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备查,无提供原件核对的视为无效。
九、资格审查及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资格审查由开云(中国)官方网站负责组织,接受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的监督和指导;
2.本次入库采用资格审查方式;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 6 名时为建库失败。将修正建库公告,重新组织建库。
十、报名的入库申请人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及其要求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一)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入库报名的申请人代表有效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每页需加盖入库申请人公章。如建库人有提供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填报,如建库人未提供格式的,则入库申请人自行制定格式。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并装订成册,一正本、一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与正本保持一致。
十一、入库报名及提交资料地点: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2号西侧A栋201房(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资料同时进行,时间为:
2015年 11 月 23 日~2015年11 月 28日上午9:30时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十二、入库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报名资料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
十三、清退出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规范企业库的管理、运作,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这些管理制度、方法,接受我局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
(一)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经确认,取消入库资格:
1、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
2、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
3、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的;
4、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的;
5、成为“入库企业”后,在中标后,30天内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6、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被延误2个月以上的;
7、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8、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9、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违法分包、转包的;
10、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材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11、一经查实入库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挂靠现象,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
12、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二)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在我局下次建库时的入库资格。
(三)如入库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得参与小型工程竞投。
(四)入库企业承接工程,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五)我局将根据对入库企业的年度考核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适时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库进行维护更新。但也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减少企业库入库的数量,或对企业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企业库,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六)专门的企业库管理办法出台后依其规定进行管理。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市白云教育信息网、开云(中国)官方网站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市白云区教育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白云教育信息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86358598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2015年 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