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北教学楼多联机方式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12楼1201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18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教学楼多联机方式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5. 其他::(1)产品详细技术规格、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部分。(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合法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 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4)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12楼1201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登录开云(中国)官方网站官网/→ 招标信息→资料下载一栏,下载填写《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在购买文件时须提交打印件加盖公章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发送电子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咨询电话020-87037139)。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12楼会议室。
(1)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 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采购办。
- 项目联系方式:宋小姐、李先生 电话:1330222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