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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Kexi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Ltd
本招标项目天河区高风险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招标)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020-440106-48-03-01563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天河区高风险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招
标)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花城大道华穗路路口至广州大道中路口路段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新建 D1220×12管约 420 米、DN400管6米,拆
除DN1200管约430米,以及路面修复。
(二)华穗路(花城大道至华城路)管网改造工程
建设规模:新建D1020×12钢管126米和D426×10钢管2米,拆除DN1000
管129米,以及路面修复。
(三)海月路(海风路至海清路)管网改造工程
建设规模:新建D630×10钢管200米,拆除DN600管200米,以及路面修复。
(四)天荣路(天强路口至恒成大厦)管网改造工程
建设规模:新建D426×10钢管110米,拆除DN400管110米, 以及路面修复。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518.425205万元;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1日历天;施工工期:214日历天,质量保修服务期为两年。
2.4.1设计工期:设计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 3 月 1日,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及专家评审,并将修改后的初设(含概算)送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审核;按照评审意见完善初设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报建、且 14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图审查后7日历天内将预算提交至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审核。
2.4.2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 7 月 3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工程竣工通水日期:2022年 2 月 28 日前【无论实际开工日期早于或晚于暂定的开工日期,承包人均应在本款规定的竣工通水日期前完工(非承包人原因延期除外)并完成路面修复工程】。
2.4.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通水之日起两年。
2.5 招标内容:
2.5.1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方案修改及比选、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检测方案编制、交通疏解方案编制、施工图优化并配合送审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必须是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的图纸)、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编制供水管道试压、冲洗、消毒等技术文件、组织各专项评审会议、协助办理本工程引起的工程设计报建手续、管线规划报建、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工作。
2.5.2安装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实施供水管道试压、冲洗、消毒、验收、工程结算、资料整理以及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
2.5.3交通疏解专业服务、路面修复、原路设施及管线保护、拆除旧管。
2.5.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耗水费代缴、竣工备案等。
2.5.5工程材料采购:甲供材料设备(即发包人供应)详见第六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中“甲供材料设备汇总表”,其他材料设备均为乙供(即承包人供应)。
2.5.6质量服务保修工作。
2.6 结算方式:
2.6.1 设计费:设计费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概算中工程费用(不含耗水费)及交通疏解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参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版)》乘以(1-下浮率20%)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按1.0,复杂程度系数按1.0,并作为设计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2.6.2 总承包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以中标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总价措施费包干;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扣除甲供材设费)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依据,最终结算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2.9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广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要求拟派1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1.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要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近5年)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独立给水管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业绩中所担任职务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3.1.5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格要求:要求拟派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需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填写《投标登记申请表》和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一栏需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登记时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施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6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格要求:要求至少拟派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均要求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专职安全员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
3.1.7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资格要求: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设计负责人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3.1.8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近5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为950万元或以上的独立给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注:①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②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地区以外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可查询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③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④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
⑤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
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的点击路径。
3.1.9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0年11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且主办方须具有3.1.8所要求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1.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申请人声明》。
3.1.12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诉处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4.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4.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当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设计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月份的上一月份的“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设计诚信评价得分×50%+施工诚信评价得分×50%),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对应的诚信评价分均按62分计算。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0年11月14日00时00分至2020年12月7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12月7日9 时00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10时0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5.3开标时间:2020年12月7日10时0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5.4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①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0年12月7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10时00分;
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登记申请表》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且需联合体各方盖公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填写《投标登记申请表》时,需按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填写专职安全员的信息。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5施工项目负责人使用状态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6投标登记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7.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87159299;
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5号。
7.2本工程不设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7.3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 [2014]10号)和《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 [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7.4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5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
邮编: 510160 邮编: 510507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87159299 电话:020-8703713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投诉电话:020-61300522
附件: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