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宿舍楼(二期)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作者: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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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4-12 18:32:23
交易项目编号 | 汕潮阳公资交建告20210412001 |
工程名称 | 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宿舍楼(二期)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立项批文文号 | 潮阳发改综〔2021〕12号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020-440513-47-01-095434 |
招标人 | 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 办公地址 |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迎宾路1号海门镇政府大院内主楼306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 |
初步设计单位 | 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勘察单位 | 汕头市聚诚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先生、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13719944887 、13112581778 |
工程地点 | 潮阳区海门镇环市东路东侧片区29号地块 |
建设规模 | 项目总建筑面积11555平方米,建设宿舍楼一栋、业务楼一栋,宿舍楼与业务楼由连廊连接。宿舍楼由3号宿舍楼、4号宿舍楼及裙楼食堂组成,共六层;业务楼共三层。项目概算总投资4524.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02.66万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988063.19元),设计费108.25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68.37万元、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费:27.35万元、施工图预算编制费:12.53万元),预备费128.28万元。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争取列入债券资金项目,缺口部分由区财政拨款。 |
招标内容 | 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其中: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工作、配合完成施工图预算财审、审核竣工图、配合竣工验收服务等。各项设计在满足当前相关国家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基础上,做好与前期初步设计及现有系统的衔接,并对初步设计缺陷(如有)进行修复完善。 施工范围: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所涵盖的建设内容,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必须符合“六个百分百”要求、包竣工图编制、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保修、包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及项目交付使用等。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本项目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根据粤建市[2015]52 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没有在建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职工,提供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时段为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 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资格审查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三、拟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然后点击进入“建设工程”模块,选择拟参投的工程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填写“招标文件下载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投标人应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操作详见《建设工程投标系统操作指南(投标人)》及《关于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2、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 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的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汕头市潮阳区棉兴南路与棉新大道交叉口南100米汕头市潮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三楼,具体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的“场地安排”。 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并打印“投标确认函”。 3、逾期送达(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和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于开标时间截止前到开标现场递交一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人应确保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4、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联合体,则只需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联合体,则只需牵头人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有联合体的,则只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公章)同时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未按投标须知第 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媒体 | 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交易场所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汕头市潮阳区棉兴南路与棉新大道交叉口南100米汕头市潮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三楼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3606531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3600534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潮阳区监察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83600365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1年4月12日 |
日程安排表 |
程序 | 时间 |
提交问题截止时间 | 2021年4月15日 17:00 |
提交问题发布时间 | 2021年4月19日 17:00 |
递交标书时间 | 2021年5月8日 9:00~10:00 |
开标、评标、定标 | 2021年5月8日 10:00开始 |
备注 | 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