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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青少年宫更新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智慧信息化管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24 16:46:54
项目概况

广州市荔湾区青少年宫更新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智慧信息化管理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1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3-2021-03987

项目编号:GDKX202107001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青少年宫更新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智慧信息化管理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446,994.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荔湾区青少年宫更新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智慧信息化管理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1,446,994.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货物广州市荔湾区青少年宫更新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智慧信息化管理设备采购)1(批)详见采购文件11,446,994.0011,446,994.00

注: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 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 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荔湾区青少年宫更新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智慧信息化管理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荔湾区青少年宫更新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智慧信息化管理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5日至2021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12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1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12楼会议室

 

1.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荔湾区青少年宫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2号

联系方式:020-3261059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新华街道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

联系方式:020-87037139,13302228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小姐、李先生

电  话:020-8703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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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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