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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Kexi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Ltd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投审[2022] 16号文件,同意开展潮安区金石镇全域水系综合整治及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中国)官方网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潮安区金石镇全域水系综合整治及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面向国内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潮安区金石镇全域水系综合整治及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工程、池塘工程、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景观工程及附属工程。其中河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生态护岸及渠道衬砌长度约9.15km,新增堤顶巡查道长度约27.06km,堤顶防护栏杆约25.02km 及过路箱涵、交通桥等渠系建筑物;池塘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护岸长度约11.66km,绕塘慢行道约5.83km,防护栏杆约3.89 km;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主要包括生态清淤约13.48万m³,水生植物种植约2.02万m²,生态浮床约2.27万m²,生态基约6.51万m²,曝气机约625台;景观工程包括流域景观节点4处,村落景观节点11处及其他景观绿化种植措施;附属工程主要包括景观节点外各类警示、标示牌等设施。
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经潮安区财政局审核最高限价为4113878.00元。其中勘察费最高限价为1341478.00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2772400.00元。
2.4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期:(其中:①勘察服务期: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②设计服务期:勘察成果完成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③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地质勘察(含勘探测量等)、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等)、施工图设计(包括附图等)、后续施工配合服务等工作。
2.6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2)资格条件:
(1)工程设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工程或灌溉排涝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3.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或水工结构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或以上(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一个月)社保证明(允许分支机构缴纳);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需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方)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手续;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办理登记手续,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信息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2019年以来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不良记录;
3.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该材料可以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网页中打印投标人“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及“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中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的资料;
3.8信誉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3.8.1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8.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8.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4 没有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3.8.5 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6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①由两家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确定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满足本招标公告3.2条第(1)款要求的设计单位;
②联合体应当具备满足本招标公告3.2条资格条件;
③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⑤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单独投标;
备注:投标登记时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人员应为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在库人员,如因拟投入人员不在库内而无法投标登记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凭投标登记资料到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登记窗口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资料一览表》。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资料一览表》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其投标登记。
4.2投标登记方式:由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到以下地点现场递交,提交投标登记资料后方可投标登记。
地点: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接受投标登记的窗口见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或网站上的安排。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9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以纸质形式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前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否则不接受投标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7日10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5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本项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 15913061516
招标代理: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
联系人:林工
电话:0768-2809136
2022年4月1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投标登记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 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投标登记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不用装订)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2 | 联合体协议书(如需要)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4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5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6 | 投标人的资质证书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7 |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或水工结构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或以上(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一个月)社保证明(允许分支机构缴纳);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需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8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方)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含网址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 网页打印页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9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含网址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 网页打印页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0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办理登记手续,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信息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2019年以来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不良记录;(含网址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 网页打印页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1 |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该材料可以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网页中打印投标人“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及“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中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的资料; | 网页打印页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注:
1、《投标登记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投标登记资料内作为投标登记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投标登记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4、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单独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联合体投标的,需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如需要)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潮安区金石镇全域水系综合整治及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方, 为联合体成员。
2. (填写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 。
3.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如中标,由招标人与联合体各方签订合同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事宜履行完毕后,如本联合体未中标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本联合体中标则作为履约合同附件,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送发包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