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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Kexi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Ltd
本招标项目越秀区新河浦片区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越秀区新河浦片区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批[2020]3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越秀区新河浦片区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共新建d300~1200公共污水管网19.27千米,新建d500~1200公共雨水管网5.44千米,新建2000×2000排水箱涵85.86米,新建300×500钢筋砼盖板渠520米。工程测量长度约19.47千米。包含2个子项,具体如下:
(一)公共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沿农林下路、先烈南路、东川路等市政路新建d300~1200公共污水管网19.27千米;
(二)公共雨水管网完善工程:沿东风东路、沿江东路、大沙头路等市政道路新建DN500~DN1200雨水管5.44千米、新建2000×2000排水箱涵85.86米,新建300×500钢筋砼盖板渠520米。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416万元。
(具体以实际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以南,珠江(前航道)以北,东濠涌高架以东,农林下路以西。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应承担对施工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及管道工程质量具有监控作用的现场检测,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载力、建筑材料、管材、现场回填压实度、管道CCTV检测、管道焊缝检测、管道水压试验、管道闭水试验等检测服务和基坑等监测服务,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监测,满足工程验收的要求。服务范围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做好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检测数据信息须连接市监管系统,并进行传输报送。
包含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监测成果报告。
(4)相关文件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的所有第三方检测、监测均属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及招标资料为准。
2.2.3最高投标限价:456.34万元。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最终价格以财政评审机构评审价为准。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4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检测、监测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2.5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检测、监测参数满足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要求、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组织实施工作、资料整理和备案。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验收标准,确保检测项目及数量能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质量的验收和备案要求。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招标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招标内容),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的检测管理系统已经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备案验收。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
3.6 近二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
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8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9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11月9日 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2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 (网上投标登记) 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3.1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11月9日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2日10时00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日 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即: 2021年12月2日 10时 00分至2021年12月2日10时30分。
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的规定: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09时 45分至2021年12月2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10时00分。
5.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备案,只要系统显示已投标登记成功,并且在投标函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即可);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7.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2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电话:020-3766885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
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020-3766885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703713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监管电话:020-37668823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2号4楼412室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2019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